药家鑫案一审定谳,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。从实在法来看,这是没有问题的。
但是,如果不深入分析此案产生的原因,说不定,李家鑫案或王家鑫案会在明天还会照样发生。
现实中,过去有报道:肇事司机将受伤人员反复碾压致死,其目的与药家鑫是相同的:
就是为了实现最优选择,减轻自己承担的责任。
这个责任是这样计算的:
受伤者,如果死亡,我只需一次性赔偿一定数量的费用即可;如果受伤者生存下来,我需要负责他或她的一辈子,这是我不能承受得起的责任和义务。
所以,第一选择,是我的最优选择。
因此,我们可以作出结论:药家鑫案,以及相类似的案件发生的原因:是制度安排的结果,而非当事人有多坏,行为有多么的恶性。
为什么要这么说?
以我为例:我的私家车一年要交5500多元的保险费。你可以算一下,就以平均每车每年3000元算,我国大约1.92亿辆(http://auto.soh。。。